宁阳兴阳法律服务所文明员工
评选实施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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颜峥
为推进我所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开展,提升所员工的文明素质,调动全所法工参与创建的积极性、主动性和创造性,按照市创建文明单位的相关要求,结合我所工作实际要求,特制定文明员工评选实施方案如下:
一、指导思想
以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、以习总书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、十九大会议精神为指引,建设文明法律服务所为契机,按照文明创建重在建设、重在创新的思路,大张旗鼓地开展文明创建活动,以评选活动促员工文明大提升,为创建泰安市文明单位员工做出新的成绩、新的贡献。
二、评选范围
全所法律工作者。
三、评选办法
1、成立文明员工评选领导小组。张守岭任组长,张恒海、李卫红任副组长,所全体法律工作者任小组成员。
2、文明员工以所为评选单位,在所内开展,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,客观真实填写文明员工申报表,并将申报表报送所办公室。评选领导小组将依据评选条件,结合实地考察情况,评选产生文明员工,并报上级审定。
四、文明员工评选条件
(1) 政治立场坚定,坚持执行党的基本路线,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、政策,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。服从上级统一领导,敢于同一切违反党的方针政策及不良行为斗争。
(2)遵纪守法,模范地遵守、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、法令,自觉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,遵守两办文件,服从所领导,。
(3)热爱本职工作,忠于职守,诚实守信,工作精益求精,任劳任怨,工作有成效,有高度的责任心、事业心,爱岗敬业。积极参加所组织各类思政学习活动,无无故缺席现象,完成各类业务培训任务,无出现违纪违规犯罪案件。
(4)作风形象好。仪表整洁,言行举止合乎文明规范,不讲脏话,不在公共场所吸烟,诚实守信、作风正派、品德高尚、团结友爱,助人为乐,弘扬正气,见义勇为,勤俭节约,不铺张浪费,讲究卫生,不乱放物品,乱丢垃圾,勇于同损害公共利益、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作斗争。
(5)团结同志好。待人礼貌、热忱,尊重别人,关爱集体,团结同志,受到单位和同事好评,助人为乐,积极参加公益法制宣传活动。
宁阳兴阳法律服务所
2020年7月16日